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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风采

供应商征集公告

华夏银行青岛分行安防设备设计、安装工程定价入围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青岛分行”或“采购人”)拟对分行卷帘门、防盗门、防火门、防火防盗门、防尾随联动互锁门、防盗网、防弹防砸玻璃、防爆膜等安防设备设计、安装工程定价入围项目征集供应商,诚邀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参与。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一)分行及网点卷帘门设计安装项目

  (二)分行及网点防盗门设计安装项目

  (三)分行及网点防火门设计安装项目

  (四)分行及网点防火防盗门设计安装项目

  (五)分行及网点防尾随联动互锁门设计安装项目

  (六)分行及网点防盗网设计安装项目

  (七)分行及网点防弹防砸玻璃设计安装项目

  (八)分行及网点防爆膜测量安装项目

  二、采购内容简介 (以最终标书为准)

  (一)基本情况

  目前华夏银行青岛分行及辖下的网点支行存在部分卷帘门、防盗门、防火门、防火防盗门、防尾随联动互锁门、防盗网、防弹防砸玻璃、防爆膜等安防设施不符合最新的《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1)规定,部分支行网点在迁址新建以及原支改造时需要按照最新的标准要求对支行的卷帘门、防盗门、防火门、防火防盗门、防尾随联动互锁门、防盗网、防弹防砸玻璃、防爆膜等进行现场勘查设计测量、并根据采购情况进行安装。

  (二)采购说明

  对支行网点的卷帘门、防盗门、防火门、防火防盗门、防尾随联动互锁门、防盗网、防弹防砸玻璃、防爆膜等安防设施根据最新的银行安全防范要求进行现场勘查、测量、设计、方案制定、采购、加工安装调试等工作。

  三、意向供应商资质要求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意向供应商资质要求

  1、分行及网点卷帘门设计安装项目

  (1)供应商应符合并遵守其所属地和中国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等。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约等事件,且财务状况良好(三年内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应是从事安防系统的专业公司及安防产品代理商或生产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技术实力,有金融行业安防设备采购安装的经验和业绩。

  (3)供应商必须能够提供全新现货、符合使用单位功能要求的品牌产品。配备有能力承担安防设备安装、维护、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中标华夏银行青岛分行的卷帘门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后必须严格施工,严禁转包或分包。

  (4)供应商必须提供近两年内,与山东省内银行金融系统合作过的卷帘门采购安装10万元以上项目合同或采购发票。

  (5)供应商必须为本次项目指定具体的施工项目经理,且能够证明与现场施工项目经理存在劳务关系的材料,熟练掌握安防验收要求。

  (6)供应商本次项目所采购的卷帘门必须符合银行安全防范要求等监管部门最新规定,并具有三年内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出具的、在网可查的检验检测报告。

  (7)根据甲方需要,能够及时提供免费上门测量、设计且符合银行安全防范要求等监管部门最新规定,并提供安防产品需求、规格、清单等。

  (8)供应商必须必须在青岛市区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属于分公司的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属于办事处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总公司开具的证明材料)配备有能力承担安防设备采购安装、维护、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固定施工维修队伍,满足7*24小时服务,具备随时能够解决应急故障的能力。

  (9)供应商在企业查询系统中应无不良信息。

  (10)采购人可能根据项目情况取消采购,供应商应予接受。

  (11)供应商应承诺近5年内在与青岛区域金融同业合作时不存在不良合作记录(如:存在合同纠纷、发生过诉讼关系、施工质量存在问题而被处罚等问题)。

  (12)供应商在入围我行后,如在施工中发现工程材料、工程质量等与标书不一致,工程材料以次充好,工程质量不达标等情况,将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永不再使用(公司以实际控制人为准)。

  2、分行及网点防盗门设计安装项目

  (1)供应商应符合并遵守其所属地和中国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等。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约等事件,且财务状况良好(三年内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应是从事安防系统的专业公司及安防产品代理商或生产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技术实力,有金融行业安防设备采购安装的经验和业绩。

  (3)供应商必须能够提供全新现货、符合使用单位功能要求的品牌产品。配备有能力承担安防设备安装、维护、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中标华夏银行青岛分行的防盗门采购安装项目后必须严格施工,严禁转包或分包。

  (4)供应商必须提供近两年内,与山东省内银行金融系统合作过的防盗门采购安装5万元以上项目合同或采购发票。

  (5)供应商必须为本次项目指定具体的施工项目经理,且能够证明与现场施工项目经理存在劳务关系的材料,熟练掌握安防验收要求。

  (6)供应商本次项目所采购的防盗门必须符合银行安全防范要求等监管部门最新规定,并具有三年内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出具的、在网可查的检验检测报告。

  (7)根据甲方需要,能够及时提供免费上门测量、设计且符合银行安全防范要求等监管部门最新规定,并提供安防产品需求、规格、清单等。

  (8)供应商必须必须在青岛市区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属于分公司的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属于办事处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总公司开具的证明材料)配备有能力承担安防设备采购安装、维护、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固定施工维修队伍,满足7*24小时服务,具备随时能够解决应急故障的能力。

  (9)供应商在企业查询系统中应无不良信息。

  (10)采购人可能根据项目情况取消采购,供应商应予接受。

  (11)供应商应承诺近5年内在与青岛区域金融同业合作时不存在不良合作记录(如:存在合同纠纷、发生过诉讼关系、施工质量存在问题而被处罚等问题)。

  (12)供应商在入围我行后,如在施工中发现工程材料、工程质量等与标书不一致,工程材料以次充好,工程质量不达标等情况,将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永不再使用(公司以实际控制人为准)。

  3、分行及网点防火门设计安装项目

  (1)供应商应符合并遵守其所属地和中国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等。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约等事件,且财务状况良好(三年内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应是从事安防系统的专业公司及安防产品代理商或生产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技术实力,有金融行业安防设备采购安装的经验和业绩。

  (3)供应商必须能够提供全新现货、符合使用单位功能要求的品牌产品。配备有能力承担安防设备安装、维护、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中标华夏银行青岛分行的防火门采购安装项目后必须严格施工,严禁转包或分包。

  (4)供应商必须提供近两年内,与山东省内银行金融系统合作过的防火门采购安装防火门3万元以上项目合同或采购发票。

  (5)供应商必须为本次项目指定具体的施工项目经理,且能够证明与现场施工项目经理存在劳务关系的材料,熟练掌握安防验收要求。

  (6)供应商本次项目所采购的钢制防火门必须符合耐火等级乙级以上,并具有消防单位出具的、在网可查的质量检测报告和消防产品强制认证标志以及钢制铭牌。

  (7)根据甲方需要,能够及时提供免费上门测量、设计且符合银行安全防范要求等监管部门最新规定,并提供安防产品需求、规格、清单等。

  (8)供应商必须必须在青岛市区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属于分公司的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属于办事处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总公司开具的证明材料)配备有能力承担安防设备采购安装、维护、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固定施工维修队伍,满足7*24小时服务,具备随时能够解决应急故障的能力。

  (9)供应商在企业查询系统中应无不良信息。

  (10)采购人可能根据项目情况取消采购,供应商应予接受。

  (11)供应商应承诺近5年内在与青岛区域金融同业合作时不存在不良合作记录(如:存在合同纠纷、发生过诉讼关系、施工质量存在问题而被处罚等问题)。

  (12)供应商在入围我行后,如在施工中发现工程材料、工程质量等与标书不一致,工程材料以次充好,工程质量不达标等情况,将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永不再使用(公司以实际控制人为准)。

  4、分行及网点防火防盗门设计安装项目

  (1)供应商应符合并遵守其所属地和中国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等。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约等事件,且财务状况良好(三年内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应是从事安防系统的专业公司及安防产品代理商或生产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技术实力,有金融行业安防设备采购安装的经验和业绩。

  (3)供应商必须能够提供全新现货、符合使用单位功能要求的品牌产品。配备有能力承担安防设备安装、维护、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中标华夏银行青岛分行的防火防盗门采购安装项目后必须严格施工,严禁转包或分包。

  (4)供应商必须提供近两年内,与山东省内银行金融系统合作过的防火防盗门采购安装项目合同或者发票至少一份。

  (5)供应商必须为本次项目指定具体的施工项目经理,且能够证明与现场施工项目经理存在劳务关系的材料,熟练掌握安防验收要求。

  (6)供应商本次项目所采购的防火防盗门必须符合银行安全防范要求等监管部门最新规定,并具有三年内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出具的、在网可查的检验检测报告。

  (7)根据甲方需要,能够及时提供免费上门测量、设计且符合银行安全防范要求等监管部门最新规定,并提供安防产品需求、规格、清单等。

  (8)供应商必须必须在青岛市区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属于分公司的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属于办事处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总公司开具的证明材料)配备有能力承担安防设备采购安装、维护、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固定施工维修队伍,满足7*24小时服务,具备随时能够解决应急故障的能力。

  (9)供应商在企业查询系统中应无不良信息。

  (10)采购人可能根据项目情况取消采购,供应商应予接受。

  (11)供应商应承诺近5年内在与青岛区域金融同业合作时不存在不良合作记录(如:存在合同纠纷、发生过诉讼关系、施工质量存在问题而被处罚等问题)。

  (12)供应商在入围我行后,如在施工中发现工程材料、工程质量等与标书不一致,工程材料以次充好,工程质量不达标等情况,将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永不再使用(公司以实际控制人为准)。

  5、分行及网点防尾随联动互锁门设计安装项目

  (1)供应商应符合并遵守其所属地和中国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等。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约等事件,且财务状况良好(三年内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应是从事安防系统的专业公司及安防产品代理商或生产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技术实力,有金融行业安防设备采购安装的经验和业绩。

  (3)供应商必须能够提供全新现货、符合使用单位功能要求的品牌产品。配备有能力承担安防设备安装、维护、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中标华夏银行青岛分行的防尾随联动互锁门采购安装项目后必须严格施工,严禁转包或分包。

  (4)供应商必须提供近两年内,与山东省内银行金融系统合作过的防尾随联动互锁门采购安装10万元以上项目合同或采购发票。

  (5)供应商必须为本次项目指定具体的施工项目经理,且能够证明与现场施工项目经理存在劳务关系的材料,熟练掌握安防验收要求。

  (6)供应商本次项目所采购的防尾随联动互锁门必须符合银行安全防范要求等监管部门最新规定,并具有三年内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出具的、在网可查的检验检测报告。

  (7)根据甲方需要,能够及时提供免费上门测量、设计且符合银行安全防范要求等监管部门最新规定,并提供安防产品需求、规格、清单等。

  (8)供应商必须必须在青岛市区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属于分公司的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属于办事处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总公司开具的证明材料)配备有能力承担安防设备采购安装、维护、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固定施工维修队伍,满足7*24小时服务,具备随时能够解决应急故障的能力。

  (9)供应商在企业查询系统中应无不良信息。

  (10)采购人可能根据项目情况取消采购,供应商应予接受。

  (11)供应商应承诺近5年内在与青岛区域金融同业合作时不存在不良合作记录(如:存在合同纠纷、发生过诉讼关系、施工质量存在问题而被处罚等问题)。

  (12)供应商在入围我行后,如在施工中发现工程材料、工程质量等与标书不一致,工程材料以次充好,工程质量不达标等情况,将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永不再使用(公司以实际控制人为准)。

  6、分行及网点防盗网设计安装项目

  (1)供应商应符合并遵守其所属地和中国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等。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约等事件,且财务状况良好(三年内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应是从事安防系统的专业公司及安防产品代理商或生产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技术实力,有金融行业安防设备采购安装的经验和业绩。

  (3)供应商必须能够提供全新现货、符合使用单位功能要求的品牌产品。配备有能力承担安防设备安装、维护、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中标华夏银行青岛分行的防盗网采购安装项目后必须严格施工,严禁转包或分包。

  (4)供应商必须提供近两年内,与山东省内银行金融系统合作过的防盗网采购安装1万元以上项目合同或采购发票。

  (5)供应商必须为本次项目指定具体的施工项目经理,且能够证明与现场施工项目经理存在劳务关系的材料,熟练掌握安防验收要求。

  (6)供应商本次项目所采购的防盗网必须符合银行安全防范要求等监管部门最新规定。

  (7)根据甲方需要,能够及时提供免费上门测量、设计且符合银行安全防范要求等监管部门最新规定,并提供安防产品需求、规格、清单等。

  (8)供应商必须必须在青岛市区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属于分公司的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属于办事处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总公司开具的证明材料)配备有能力承担安防设备采购安装、维护、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固定施工维修队伍,满足7*24小时服务,具备随时能够解决应急故障的能力。

  (9)供应商在企业查询系统中应无不良信息。

  (10)采购人可能根据项目情况取消采购,供应商应予接受。

  (11)供应商应承诺近5年内在与青岛区域金融同业合作时不存在不良合作记录(如:存在合同纠纷、发生过诉讼关系、施工质量存在问题而被处罚等问题)。

  (12)供应商在入围我行后,如在施工中发现工程材料、工程质量等与标书不一致,工程材料以次充好,工程质量不达标等情况,将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永不再使用(公司以实际控制人为准)。

  7、分行及网点防弹防砸玻璃设计安装项目

  (1)供应商应符合并遵守其所属地和中国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等。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约等事件,且财务状况良好(三年内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应是从事安防系统的专业公司及安防产品代理商或生产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技术实力,有金融行业安防设备采购安装的经验和业绩。

  (3)供应商必须能够提供全新现货、符合使用单位功能要求的品牌产品。配备有能力承担安防设备安装、维护、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中标华夏银行青岛分行的防弹防砸玻璃采购安装项目后必须严格施工,严禁转包或分包。

  (4)供应商必须提供近两年内,与山东省内银行金融系统合作过的防弹防砸玻璃采购安装3万元以上项目合同或采购发票。

  (5)供应商必须为本次项目指定具体的施工项目经理,且能够证明与现场施工项目经理存在劳务关系的材料,熟练掌握安防验收要求。

  (6)供应商本次项目所采购的防弹防砸玻璃必须符合银行安全防范要求等监管部门最新规定,并具有三年内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出具的、在网可查的检验检测报告。

  (7)根据甲方需要,能够及时提供免费上门测量、设计且符合银行安全防范要求等监管部门最新规定,并提供安防产品需求、规格、清单等。

  (8)供应商必须必须在青岛市区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属于分公司的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属于办事处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总公司开具的证明材料)配备有能力承担安防设备采购安装、维护、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固定施工维修队伍,满足7*24小时服务,具备随时能够解决应急故障的能力。

  (9)供应商在企业查询系统中应无不良信息。

  (10)采购人可能根据项目情况取消采购,供应商应予接受。

  (11)供应商应承诺近5年内在与青岛区域金融同业合作时不存在不良合作记录(如:存在合同纠纷、发生过诉讼关系、施工质量存在问题而被处罚等问题)。

  (12)供应商在入围我行后,如在施工中发现工程材料、工程质量等与标书不一致,工程材料以次充好,工程质量不达标等情况,将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永不再使用(公司以实际控制人为准)。

  8、分行及网点防爆膜测量安装项目

  (1)供应商应符合并遵守其所属地和中国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等。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约等事件,且财务状况良好(三年内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2)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应是从事安防系统的专业公司及安防产品代理商或生产商,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技术实力,有金融行业安防设备采购安装的经验和业绩。

  (3)供应商必须能够提供全新现货、符合使用单位功能要求的品牌产品。配备有能力承担安防设备安装、维护、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中标华夏银行青岛分行的防爆膜采购安装项目后必须严格施工,严禁转包或分包。

  (4)供应商必须提供近两年内,与山东省内银行金融系统合作过的防爆膜采购安装2万元以上项目合同或采购发票。

  (5)供应商必须为本次项目指定具体的施工项目经理,且能够证明与现场施工项目经理存在劳务关系的材料,熟练掌握安防验收要求。

  (6)供应商本次项目所采购的防爆膜必须符合银行安全防范要求等监管部门最新规定,并具有三年内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出具的、在网可查的检验检测报告。

  (7)根据甲方需要,能够及时提供免费上门测量、设计且符合银行安全防范要求等监管部门最新规定,并提供安防产品需求、规格、清单等。

  (8)供应商必须必须在青岛市区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属于分公司的需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属于办事处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总公司开具的证明材料)配备有能力承担安防设备采购安装、维护、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固定施工维修队伍,满足7*24小时服务,具备随时能够解决应急故障的能力。

  (9)供应商在企业查询系统中应无不良信息。

  (10)采购人可能根据项目情况取消采购,供应商应予接受。

  (11)供应商应承诺近5年内在与青岛区域金融同业合作时不存在不良合作记录(如:存在合同纠纷、发生过诉讼关系、施工质量存在问题而被处罚等问题)。

  (12)供应商在入围我行后,如在施工中发现工程材料、工程质量等与标书不一致,工程材料以次充好,工程质量不达标等情况,将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永不再使用(公司以实际控制人为准)。

  (二)提交材料内容

  1.未实施“三证合一”的,请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实施“三证合一”的报价人请提交加盖公章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上述材料需为PDF格式文件。

  2.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需为PDF格式文件。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不限。(加盖公章的原件电子扫描件并转为PDF格式文件)。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屏盖章)。

  5.华夏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推荐(自荐)信息表(详见附件2),请勿更改表样,且提交时需为EXCEL版本。

  6.参与应征本项目的供应商如两年内未与我行合作过,采购人将按照项目分类特点采取项目经理答疑或实地现场考察确认供应商报名资格。

  7.意向供应商资质要求中列明需要提供的承诺、资质、证明、合同等。

  (三)提交材料要求

  请将所有要求提交的材料打包压缩为1个文件包,文件名格式为:公司全名+XX项目。

  1.提交材料须按要求扫描并生成PDF文件或指定版本,对于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原件电子扫描件视为缺漏,采购人将拒绝其报名。

  2.报名资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情况,采购人将拒绝其报名。

  3.采购人视收到的上述材料不涉及商业秘密。

  4.前来报名的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采购人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采购人将取消其本次及以后的报名资格。

  5.凡是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均会向《华夏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推荐(自荐)信息表》中登记的联系人邮箱发出正式邀请。投标时间及地点以邀请文件通知为准。

  四、本次供应商征集联系事项

  采购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刘国晓  053281973017

  供应商材料提交邮箱地址:qdlgx@hxb.com.cn

  征集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本次供应商征集公告在华夏银行官网(www.hxb.com.cn)、金采网(www.cfcpn.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发布。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华夏银行青岛分行集中采购供应商推荐(自荐)信息表  

          3.供应商声明书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2024年4月8日

注: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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