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或“采购人” )拟对华夏银行长春分行支行门楣灯箱牌匾、室外LED显示屏项目进行公开征集,诚邀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参与。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华夏银行长春分行支行门楣灯箱牌匾、室外LED显示屏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简介(以最终标书为准)
华夏银行长春分行拟对支行楣灯箱牌匾项、室外LED显示屏项目供应商进行公开征集,征集完成后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
三、意向供应商资质要求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意向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并遵守其所属地和中国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等。
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完成过至少三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3.注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及其分支机构,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固定的办公场所;成立3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包含100万元)。
4.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备2024年3M特许经营商(华夏银行与3M公司签署的框架协议内的特许经营商)授权资质;
5.采购人可能根据项目情况取消采购,供应商应予接受。
(二)提交材料内容
1.未实施“三证合一”的,请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实施“三证合一”的报价人请提交加盖公章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相应保险资质证书材料。上述材料需为PDF格式文件。
2.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需为PDF格式文件。
3.提供格式书面声明(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的原件电子扫描件并转为PDF格式文件)。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屏盖章)。(查询路径:“信用中国首页-信用服务”)。
5.华夏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推荐(自荐)信息表(详见附件3),请勿更改表样,且提交时需为EXCEL版本。
(三)提交材料要求
请将所有要求提交的材料打包压缩为1个文件包,文件名格式为:公司全名+华夏银行长春分行支行楣灯箱牌匾、室外LED显示屏采购项目。
1.提交材料须按要求扫描并生成PDF文件或指定版本,对于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原件电子扫描件视为缺漏,采购人将拒绝其报名。
2.报名资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情况,采购人将拒绝其报名。
3.采购人视收到的上述材料不涉及商业秘密。
4.前来报名的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采购人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采购人将取消其本次及以后的报名资格。
5.凡是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均会向《华夏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推荐(自荐)信息表》中登记的联系人邮箱发出正式邀请。投标时间及地点以邀请文件通知为准。
四、本次供应商征集联系事项
采 购 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商务联系人:高先生 0431-81957695
业务联系人:仇先生 0431-81103033
供应商材料提交邮箱地址:
ccjczx@hxb.com.cn、543040206@qq.com(发送后请电话确认)
征集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公告发布渠道
本次供应商征集公告在华夏银行官网(www.hxb.com.cn)、金采网(www.cfcpn.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声明书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