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北京分行”或“采购人”)拟对庞各庄、康庄路、东外、建国门、媒体村、自贸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通州(新址)、新华东街(新址)、台湖(筹建)等九家支行安防监控工程项目分别征集供应商,诚邀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参与。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程所在地 |
1 | 庞各庄支行安防监控工程项目 | 北京大兴区 |
2 | 康庄路支行安防监控工程项目 | 北京大兴区 |
3 | 东外支行安防监控工程项目 | 北京东城区 |
4 | 建国门支行安防监控工程项目 | 北京东城区 |
5 | 媒体村支行安防监控工程项目 | 北京朝阳区 |
6 | 自贸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支行安防监控工程项目 | 北京朝阳区 |
7 | 通州支行(新址)安防监控工程项目 | 北京通州区 |
8 | 新华东街支行(新址)安防监控工程项目 | 北京通州区 |
9 | 台湖支行(筹建)安防监控工程项目 | 北京通州区 |
二、采购内容简介 (以最终标书为准)
项目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控系统设计、对采购人供货设备进行配套的工程铺管布线安装调试、检测、操作人员培训、对系统进行保修等。安防监控工程主要设备由采购人提供,供应商需按采购人确定的品牌、型号提供辅材和施工,严格执行《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49-2007)、《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及其后续相关标准。安防监控工程项目由实施供应商负责需取得当地公安部门施工许可证和验收合格证,网点安防系统接入分行监控中心,严格执行《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6),严格执行《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1)及其后续标准。本次工程项目需服从采购人聘请的专业监理公司管理,密切配合装修进度,项目整体工期不超过60日历天。
本次征集项目将分为九个包件,将通过集中采购方式分别确定各项目中标供应商,报名供应商默认同时报名参与九个包件,如仅参与部分包件需在报名文件中明确说明。
三、意向供应商资质要求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意向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并遵守其所属地和中国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等。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安防设施生产安装企业,具有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或公安部门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壹级。
3.财务要求:近3年无亏损。
4.供应商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以上。
5.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在北京市范围内相关行业安防监控类施工项目的成功案例(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合同首末页、金额页及双方签名盖章页复印件或成交通知复印件;提供的监控工程项目应符合《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如提供案例不能体现,须另外提供相关证明或说明,如公安机关签发的金融机构准予/延续/变更行政许可证书等材料)。
6.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无违法失信行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无偷税漏税行为。
7.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技术团队人员具备相关资格证书。
8.其他要求:在北京市有专门设立的固定服务机构,有能快速响应售后服务需求的服务网点。
9.采购人可能根据项目情况取消采购,供应商应予接受。对不按采购人规范要求积极参与相关工作的供应商,采购人可认定其为不合格供应商。
(二)提交材料内容
1.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材料需为PDF格式文件。
2.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供应商声明书》(详见附件),需为PDF格式文件。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不限。(加盖公章的原件电子扫描件并转为PDF格式文件)。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屏盖章)。
5.华夏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推荐(自荐)信息表(详见附件),请勿更改表样,且提交时需为EXCEL版本。
6.对照供应商资质其他要求逐条提供证明材料,包括:《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壹级、近三年具有在北京市范围内银行业相关施工项目的成功案例合同扫描件(如提供案例不能体现工程项目是否符合<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须另外提供相关证明或说明,如公安机关签发的金融机构准予/延续/变更行政许可证书等材料)、项目人员组成、在京设有专门服务机构办公地址及近3年无财务亏损情况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提交材料要求
请将所有要求提交的材料打包压缩为1个文件包,文件名格式为:公司全名+XX支行安防监控工程项目。如仅参与其中部分项目包件征集,请在提交材料中明确说明。
1.提交材料须按要求扫描并生成PDF文件或指定版本,对于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原件电子扫描件视为缺漏,采购人将拒绝其报名。
2.报名资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情况,采购人将拒绝其报名。
3.采购人视收到的上述材料不涉及商业秘密。
4.前来报名的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采购人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采购人将取消其本次及以后的报名资格。
5.凡是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均会向《华夏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推荐(自荐)信息表》中登记的联系人邮箱发出正式邀请。投标时间及地点以邀请文件通知为准。
四、本次供应商征集联系事项
采购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先生58598398、程女士58598260(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供应商材料需同时提交两个邮箱地址:
bjjcc@hxb.com.cn及215553316@qq.com
征集期:自发出征集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本次供应商征集公告将在华夏银行官网(www.hxb.com.cn)、金采网(www.cfcpn.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同时发布。
附件:1.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声明书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