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现金业务外包项目征集供应商,诚邀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参与。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现金业务外包项目
二、采购内容简介 (以最终标书为准)
1、为我行辖内各营业网点(包括自贸分行及其营业部)提供款箱寄库、现金清分、现金调缴,以及我行网点与分行营业部之间外币现钞(含贵金属)调缴等临时用车服务。
2、本次项目拟选择1家供应商,服务期限2年。
三、意向供应商资质要求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意向供应商资质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定代表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最近3年内(2021年起,下同)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约等事件,且经营情况正常,具有持续服务能力(提供近三年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净利润为正)。
2、经营范围包含金融机构服务外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 2 年。
3、根据项目要求,供应商需符合下列要求:
(1)资质要求:现金外包服务供应商提供的现金库房需具备上海市治安总队颁发的《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须配置监控录像设备。
(2)现金外包服务供应商须为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发布的《上海市现金清分企业备案名录》中的企业。
(3)现金外包服务供应商提供的清分场地须配置消防设备及监控录像设备。(请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4)现金外包服务供应商使用的现金点钞、清分等机具须提供符合《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能够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以及邀请人的要求记录、存储、传输冠字号码信息。
(5)人员要求:现金清分人员应取得中国安全防伪证件研制中心认证的反假货币资格证书。
(6)业绩要求:现金外包服务供应商2022年起至少服务于 1家(含)银行同业同类外包项目,并提供加盖公章合同复印件。
(7)愿意且有能力为我行提供产品和服务,并接受我行监督管理,无不履行社会责任而被通报的情况。
(8)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取消采购,供应商应予以接受。
(二)提交材料内容
1、请提交加盖公章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此项材料要求为PDF格式文件。
2、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此项材料要求为PDF格式文件。
3、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声明书(详见附件2)。此项材料要求为PDF格式文件。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屏(含查询日期)并加盖公章,查询日期需在征集期范围内,查询路径:信用中国首页-信用服务-各类名单。此项材料要求为PDF格式文件。
5、华夏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推荐(自荐)信息表(详见附件3),标*字段必填,特别是近三年财务状况,要求填写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数据,同时需另附审计签字盖章的财报备查(财报中应圈出与自荐表中营业收入、净利润相一致的匹配数据)。此项材料须同时提供EXCEL格式文件(请勿更改表样)和加盖公章的PDF格式文件。
6、符合前述资质要求的各类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此项材料要求为PDF格式文件。
7、符合前述案例要求的至少1个采购合同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尾页、盖章页、服务内容页等)并加盖公章。此项材料要求为PDF格式文件。
(三)提交材料要求
1、提交材料须按要求扫描并生成PDF文件或指定版本,对于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原件电子扫描件视为缺漏,采购人将拒绝其报名。
2、报名资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情况,采购人将拒绝其报名。
3、采购人视收到的上述材料不涉及商业秘密。
4、前来报名的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采购人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采购人将取消其本次及以后的报名资格。
5、凡是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均会向《华夏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推荐(自荐)信息表》中登记的联系人邮箱发出正式邀请。投标时间及地点以邀请文件通知为准。
四、本次供应商征集联系事项
采购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于老师 021-38839666-3166
供应商材料提交地址:
http://180.100.79.50:14017/(点击寻源公告→报名→注册)
征集期:2024年9月9日-2024年9月14日
五、公告发布渠道
本次供应商征集公告在华夏银行官网(www.hxb.com.cn)、金采网(www.cfcpn.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供应商声明书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