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或“采购人”)拟对大连分行印刷品采购项目征集供应商,诚邀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参与。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华夏银行大连分行印刷品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简介 (以最终标书为准)
为适应目前印刷市场价格,提高印刷服务质量,切实做到降本增效,拟选定两家印刷厂承接我行印刷工作。投标厂家应为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各类供应商,投标人与金融行业有合作,并具有丰富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三、意向供应商资质要求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意向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并遵守其所属地和中国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等。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供应商纳税人身份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成立日期在3年以上。
3.供应商具有长期大型企业印刷品长期合作经验,具备健全的管理流程、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体系,并确保服务响应的及时性。
4.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机构为外地投标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营业执照,非外地投标人分支机构的还须提供外地投标人与其售后服务机构的委托协议)
5.供应商遵守国家法律,资信状况良好,3年内企业无亏损,无工商、税务处罚情况发生,截至开标前一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6.投标人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9.参与本次投标的供应商若在华夏银行总行或分行进入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次竞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所有印刷项目必须在中标机构独立完成,不允许有合作机构或同一单位其他分支机构参与印刷项目,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11.采购人可能根据项目情况取消采购,供应商应予接受。
(二)提交材料内容
1.未实施“三证合一”的,请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实施“三证合一”的报价人请提交加盖公章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上述材料需为PDF格式文件。
2.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需为PDF格式文件。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不限。(加盖公章的原件电子扫描件并转为PDF格式文件)。
4.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屏并加盖公章。查询路径:信用中国首页-信用服务-各类名单。此项材料要求为PDF格式文件。
5.华夏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推荐(自荐)信息表(详见附件3),标*字段必填,特别是近三年财务状况,要求填写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数据,此项材料须同时提供EXCEL格式文件(请勿更改表样)和加盖公章的PDF格式文件。
(三)提交材料要求
请将所有要求提交的材料打包压缩为1个文件包,文件名格式为:公司全名+XX项目。
1.提交材料须按要求扫描并生成PDF文件或指定版本,对于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原件电子扫描件视为缺漏,采购人将拒绝其报名。
2.报名资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情况,采购人将拒绝其报名。
3.采购人视收到的上述材料不涉及商业秘密。
4.前来报名的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并由此承担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采购人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采购人将取消其本次及以后的报名资格。
5.凡是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均会向《华夏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推荐(自荐)信息表》中登记的联系人邮箱发出正式邀请。投标时间及地点以邀请文件通知为准。
四、本次供应商征集联系事项
采购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林先生 0411-66179934
王女士 0411-66179903
供应商材料提交邮箱地址:dlhxbgs2022@163.com
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公告发布
本次供应商征集公告在华夏银行官网(www.hxb.com.cn)、金采网(www.cfcpn.com)、招标网(www.zhaobiao.cn)发布。
附件:1.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声明书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