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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解“三适当”原则 做科学理性金融消费者
发布时间:2024-03-26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指出: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适当性管理机制,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开展消费者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将合适的产品提供给合适的消费者。

  那什么是“三适当”原则呢?

  简单来说“三适当”原则就是指把适当的金融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提供到适当的消费者!

  金融产品适当性是指银行保险机构在销售过程中,要根据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财务状况等因素,向消费者推荐适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金融产品。保护消费者利益,避免消费者购买不适合自己的高风险产品而遭受损失。

  销售渠道适当性是指银行保险机构在选择销售渠道时,应当基于金融产品的特点和相应的客户群体特征,选择适当的销售渠道进行销售,以确保金融产品和服务能够与目标市场客户需求相匹配。

  目标客户适当性是指银行保险机构在设计产品和服务时,应当明确目标客户群体,确保产品与服务与客户的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相匹配。银行保险机构需要深入了解其目标客户,从而为他们提供合适的金融产品。

  如何做一个科学理性的消费者呢?

  树立理性的投资观念

  参与投资理财时,要树立理性观念。投资理财不是“一夜暴富”,而是通过对自己现有资金进行合理安排、配置,在满足日常流动性需求的同时进一步追求资产的保值增值,以期在生活各阶段应付自如。

  详细了解投资理财产品

  消费者在选购投资理财产品时,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合同条款、风险提示等,充分理解投资理财产品的各项要素,重点关注产品期限、投资方向或挂钩标的、流动性、业绩比较基准、产品风险等,如存在疑问,可进一步向销售人员进行咨询。

  厘清自己的需求

  消费者在选购投资理财产品前,应综合考虑自己的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收益预期、流动性需求等,评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专业能力,自主进行投资理财产品的选择。

  远离金融骗局

  防范“保本高息”金融诈骗。面对各种标榜“高收益、高回报”“稳赚不赔”等投资理财推销时要保持清醒头脑,千万不要冲动跟随。

注: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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