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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盈212号结构性理财产品

慧盈212号A款

    若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华夏银行咨询。详细条款见营业网点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

慧盈212号A款364天期结构性理财产品

代码:1514120007501
登记编码:C1030415000961

产品挂钩标的

本产品收益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沪深300指数(以下简称“沪深300指数”)相联结。

产品风险评级

根据华夏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本产品为PR2级(稳健型)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风险分级为:PR1级(谨慎型)、PR2级(稳健型)、PR3级(平衡型)、PR4级(进取型)、PR5级(激进型)。
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为华夏银行自主评定,仅供参考。

适合客户

经华夏银行风险评估,评定为CR2(稳健型)及以上的个人客户。
(客户风险偏好评估分级为CR1(谨慎型)、CR2(稳健型)、CR3(平衡型)、CR4(进取型)、CR5(激进型)。
华夏银行根据客户自身提供的信息进行客户风险能力评估,因客户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其购买与自己风险能力评估不匹配的理财产品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承担。

期限

364天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发行范围

全行发行

收益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募集期

2015年6月25日—2015年6月30日
(募集期最后一日17:30(含)后不可认购)

产品不成立的情形及处理

募集期结束,如理财产品募集总金额未达到发行规模下限;或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华夏银行无法或者经其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或者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无法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的,华夏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如理财产品不成立的,华夏银行将于募集期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营业网点等渠道发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的公告,并于原定成立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已募集资金及自认购确认日至退回资金到账日期间的利息一并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

提前终止权利

本产品存续期内,客户与华夏银行均无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成立日

2015年7月2日,理财产品自成立日起计算收益

结算日

2016年6月28日,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于当日确认

到期日

2016年6月30日,理财产品正常到期;如理财产品因故提前或延迟到期的,则到期日以华夏银行发布的公告为准。
理财产品到期日当日不计算收益,华夏银行于到期日当日的22:30时至24:00时一次返还理财本金及投资收益,逢节假日顺延。

观察期

从成立日起至结算日的每个交易日,包含首尾两日。

托管人

华夏银行

期初价格

成立日当日的挂钩标的收盘价

期末价格

结算日当日的挂钩标的收盘价

障碍价格

期初价格*125%

参与率

25%

预期年化收益率

根据挂钩标的价格的表现,向客户支付浮动理财收益率,该收益率在2.00%(年化)到8.25%(年化)之间,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8.25%(详见理财产品收益分析和计算)

交易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有效交易日

工作日(营业日)

工作日指在中国大陆(用于定价及交割)的商业银行和外汇市场进行支付结算并正常营业的日期。

认购起点金额

个人客户认购起点金额为5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部分应为1000元的整数倍。

认购撤销

产品募集期间,客户可对已经提交的认购申请进行撤销,具体规定如下:
1.客户对认购交易进行撤销,其投资资金实时划至投资者指定理财账户。2.只能全额撤销。
3.募集期最后一日17:30(含)之后不能进行撤销。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但若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或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要求,华夏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投资者承担的税费时,华夏银行将进行代扣代缴。

其他规定

认购确认日(含)至成立日(不含),客户资金按成立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且该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

    二、理财产品收益分析与计算
    1. 预期年化收益率的确定
    预期年化收益率根据以下条款来确定。
    (1)若股票指数价格在观察期内从未大于障碍价格,则预期年化收益率(年化) = 2.00% + Max(期末价格/期初价格-100.0%,0)*参与率
    (2)若股票指数价格在观察期内曾经大于障碍价格,则预期年化收益率(年化)=3.80%
    (3)在产品存续期(成立日—到期日)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该产品不相应调整年化收益率。
    2. 理财收益的测算方法
    预期理财收益=理财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存续天数/365

    三、风险揭示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华夏银行仅有条件保障理财资金本金和理财固定收益部分,不保证理财浮动收益部分,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理财计划有条件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华夏银行承诺理财本金保证,超出华夏银行保障范围的本金损失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理财计划的理财收益分为固定收益部分和浮动收益部分。理财浮动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理财浮动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
    2.利率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3.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
    4.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不享有赎回权利。
    5.投资风险:本理财计划投资者的收益与沪深300指数水平挂钩,理财收益率计算较为复杂。理财浮动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理财浮动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
    6.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华夏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致电华夏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7)或到华夏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而未能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华夏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华夏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华夏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华夏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承担。
    7.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产品开始认购至产品原定成立日之前,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华夏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则华夏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8.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或非华夏银行原因发生的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收益和本金安全。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华夏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

    华夏银行郑重提示:本理财产品是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在出现最不利的市场情形时,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在对此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资。

    挂钩标的价格

挂钩标的

成立日

到期日

观察期

期初价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障碍价格(舍位法保留三位小数)

沪深300指数

2015/7/2

2016/6/30

2015/7/2-2016/6/28

4108.00

5135.000

                                                                                   
    本产品标的证券价格为观察期内每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公布的沪深300指数收盘价,沪深300指数的证券代码为“000300”。
    参考网页:http://www.csindex.com.cn/sseportal/csiportal/indexquery.do

慧盈212号B款

    若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华夏银行咨询。详细条款见营业网点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

慧盈212号B款364天期结构性理财产品

代码:1514120007502
登记编码:C1030415000962

产品挂钩标的

本产品收益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沪深300指数(以下简称“沪深300指数”)相联结。

产品风险评级

根据华夏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本产品为PR2级(稳健型)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风险分级为:PR1级(谨慎型)、PR2级(稳健型)、PR3级(平衡型)、PR4级(进取型)、PR5级(激进型)。
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为华夏银行自主评定,仅供参考。

适合客户

经华夏银行风险评估,评定为CR2(稳健型)及以上的个人客户。
(客户风险偏好评估分级为CR1(谨慎型)、CR2(稳健型)、CR3(平衡型)、CR4(进取型)、CR5(激进型)。
华夏银行根据客户自身提供的信息进行客户风险能力评估,因客户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其购买与自己风险能力评估不匹配的理财产品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承担。

期限

364天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发行范围

全行发行

收益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募集期

2015年6月25日—2015年6月30日
(募集期最后一日17:30(含)后不可认购)

产品不成立的情形及处理

募集期结束,如理财产品募集总金额未达到发行规模下限;或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华夏银行无法或者经其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或者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无法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的,华夏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如理财产品不成立的,华夏银行将于募集期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营业网点等渠道发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的公告,并于原定成立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已募集资金及自认购确认日至退回资金到账日期间的利息一并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

提前终止权利

本产品存续期内,客户与华夏银行均无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成立日

2015年7月2日,理财产品自成立日起计算收益

结算日

2016年6月28日,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于当日确认

到期日

2016年6月30日,理财产品正常到期;如理财产品因故提前或延迟到期的,则到期日以华夏银行发布的公告为准。
理财产品到期日当日不计算收益,华夏银行于到期日当日的22:30时至24:00时一次返还理财本金及投资收益,逢节假日顺延。

观察期

从成立日起至结算日的每个交易日,包含首尾两日。

托管人

华夏银行

期初价格

成立日当日的挂钩标的收盘价

期末价格

结算日当日的挂钩标的收盘价

障碍价格

期初价格*135%

参与率

17%

预期年化收益率

根据挂钩标的价格的表现,向客户支付浮动理财收益率,该收益率在2.00%(年化)到7.61%(年化)之间,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7.61%(详见理财产品收益分析和计算)

交易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有效交易日

工作日(营业日)

工作日指在中国大陆(用于定价及交割)的商业银行和外汇市场进行支付结算并正常营业的日期。

认购起点金额

个人客户认购起点金额为5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部分应为1000元的整数倍。

认购撤销

产品募集期间,客户可对已经提交的认购申请进行撤销,具体规定如下:
1.客户对认购交易进行撤销,其投资资金实时划至投资者指定理财账户。2.只能全额撤销。
3.募集期最后一日17:30(含)之后不能进行撤销。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但若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或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要求,华夏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投资者承担的税费时,华夏银行将进行代扣代缴。

其他规定

认购确认日(含)至成立日(不含),客户资金按成立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且该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

    二、理财产品收益分析与计算
    1. 预期年化收益率的确定
    预期年化收益率根据以下条款来确定。
    (1)若股票指数价格在观察期内从未大于障碍价格,则预期年化收益率(年化) = 2.00% + Max(期末价格/期初价格-102.0%,0)*参与率
    (2)若股票指数价格在观察期内曾经大于障碍价格,则预期年化收益率(年化)=4.20%
    (3)在产品存续期(成立日—到期日)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该产品不相应调整年化收益率。
    2. 理财收益的测算方法
    预期理财收益=理财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存续天数/365

    三、风险揭示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华夏银行仅有条件保障理财资金本金和理财固定收益部分,不保证理财浮动收益部分,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理财计划有条件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华夏银行承诺理财本金保证,超出华夏银行保障范围的本金损失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理财计划的理财收益分为固定收益部分和浮动收益部分。理财浮动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理财浮动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
    2.利率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3.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
    4.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不享有赎回权利。
    5.投资风险:本理财计划投资者的收益与沪深300指数水平挂钩,理财收益率计算较为复杂。理财浮动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理财浮动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
    6.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华夏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致电华夏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7)或到华夏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而未能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华夏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华夏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华夏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华夏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承担。
    7.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产品开始认购至产品原定成立日之前,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华夏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则华夏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8.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或非华夏银行原因发生的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收益和本金安全。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华夏银行对此不承担责任。

    华夏银行郑重提示:本理财产品是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在出现最不利的市场情形时,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在对此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资。

    挂钩标的价格

挂钩标的

成立日

到期日

观察期

期初价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障碍价格(舍位法保留三位小数)

沪深300指数

2015/7/2

2016/6/30

2015/7/2-2016/6/28

4108.00

5545.800

    本产品标的证券价格为观察期内每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公布的沪深300指数收盘价,沪深300指数的证券代码为“000300”。
    参考网页:http://www.csindex.com.cn/sseportal/csiportal/indexquery.do

注: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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