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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金融

增盈天天理财保本型产品B款

产品基本条款

增盈天天理财保本型产品说明书
(仅限个人投资者适用)


一、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为《华夏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协议书》(以下简称“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本理财产品说明中的“投资者”、“您”均指理财产品协议书中的甲方。
二、本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
三、本产品适合于无投资经验及有投资经验投资者;
四、本理财产品为开放式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只保证理财产品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除非本说明书约定的特殊情况外,投资者无法申购或赎回本理财产品 。投资者投资本理财产品所面临的风险请详细阅读本说明书第四部分风险揭示内容。投资者应在对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谨慎投资;
五、华夏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本产品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六、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1. 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增盈天天理财保本型

□A 款:5 万元(含)-20 万元(不含)个人客户    代码:1510320000101

登记编码:C1030415000818

□B 款:20 万元(含)-100万元(不含)以上个人客户   代码:1510320000102

登记编码:C1030415000863

□C款:100 万元(含)以上个人客户    代码:1510320000103

登记编码:C1030415000864

产品风险评级

根据华夏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本产品为PR1级(谨慎型)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风险分级为:PR1(谨慎型)、 PR2(稳健型)、 PR3(平衡型)、PR4(进取型)、PR5(激进型))。

适合投资者

经华夏银行风险评估,评定为CR1(谨慎型)、CR2(稳健型)、CR3(平衡型)、CR4(进取型)、CR5(激进型)的个人投资者

期限

本理财产品将持续运作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开放式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销售地区

全行销售

认购/申购/赎回

认购是指投资者在认购期内购买本理财产品份额;申购是指投资者在产品开放期内购买本理财产品份额;赎回是指投资者在产品开放期内卖出本理财产品份额。

认购期

2015年5月28日至2015年5月29日(包含该日)。

开放期

本理财产品自成立日次日起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与赎回,直至提前终止日(如有)前两个工作日结束。

成立日

2015年5月29日,成立日不能申购与赎回。

理财资产托管人

华夏银行

每日年化收益率

华夏银行每个工作日根据理财资金所投资的资产组合收益情况,计算理财产品在本工作日的每日年化收益率。华夏银行于每个工作日下午17:00前公布理财产品上一工作日的每日年化收益率。非工作日的每日年化收益率适用前一工作日的每日年化收益率。实际投资结果超过每日年化收益率的部分作为华夏银行理财管理费用。

收益率测算

根据A款/B款/C款本理财产品拟投资的资产组合收益情况,测算出A款/B款/C款本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5%-5.5%。

认购/申购/赎回份额

本理财产品采取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的方式,理财产品份额单位为1份,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认购/申购A款/B款/C款得起点为5万份/20万份/100万份,高于认购/申购起点部分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投资者持有A款/B款/C款本理财产品实时余额最低分别为5万份/20万份/100万份,赎回额需为1000份的整数倍。投资者可选择全额或部分赎回,部分赎回后投资者持有A款/B款/C款本理财产品的实时余额不得低于5万份/20万份/100万份,否则华夏银行将只受理投资者的全额赎回申请。

申购/赎回申请

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投资者在每个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前提交申购申请,华夏银行作为当日申购申请处理,该申请只能于当日交易时间内(8:30-15:40)进行撤销;如投资者在每个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及非工作日提交申购申请,华夏银行作为下一工作日申购申请处理,该申请只能于下一工作日交易时间内进行撤销。
投资者只能于每个工作日交易时间内(8:30-15:40)提交赎回申请,且不得撤销。

申购/赎回申请确认

华夏银行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表示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华夏银行收到了申购/赎回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华夏银行的确认为准。华夏银行在申购日日终对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投资者可于申购日后下一个工作日查询申购的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华夏银行在赎回日实时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并为投资者登记份额。

认购/申购/赎回申请拒绝

华夏银行根据理财产品实际投资运作的情况确定理财产品规模上限,认购/申购日若本理财产品实时余额达到理财产品规模上限,华夏银行有权拒绝超过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部分的认购/申购申请。赎回日,若理财产品净赎回额(当日确认申购份额-当日确认赎回份额)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工作日余额30%时,即为发生大额赎回,此时华夏银行有权根据理财产品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赎回申请或拒绝赎回申请,直至本赎回日交易时间结束。若连续2个工作日(含)以上发生大额赎回,华夏银行有权自第三个工作日起暂停受理申购或赎回申请,并最迟于第四个工作日通过华夏银行网站或营业网点进行公告。

提前终止权

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连续20个工作日理财产品余额未达到1000万份或华夏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华夏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如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华夏银行将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华夏银行网站发布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的公告,并于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理财本金和收益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提前终止日至退回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述之日期如遇中国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收益计算方法

(1)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产品余额=投资者上一日持有的本理财产品余额+(投资者当日认购或申购本理财产品的份额-投资者当日赎回本理财产品的份额);
(2)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产品余额以华夏银行理财系统完成当日清算后记录的余额为准;
(3)投资者的当日理财收益=该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产品余额×当日每日年化收益率÷365,理财收益保留2位小数,2位小数后舍位;
(4)投资者总收益=自理财产品申购日(如为理财产品认购则为理财产品成立日)起至赎回日(不含该日)或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不含该日)期间相应理财产品资金每日的当日理财收益之总和;
(5)投资者每日的理财收益不计利息,亦不自动续作投资。

计息基础

实际理财天数/365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但若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或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要求,华夏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投资者承担的税费时,华夏银行将进行代扣代缴。

其他规定

认购申请日(含)至认购撤销日(不含),客户资金按每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且该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
认购申请日(含)至成立日(不含),客户资金按每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且该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

内容调整

华夏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调整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并于执行前十个工作日在华夏银行网站或营业网点公告,若投资者对上述内容修改有异议的,则可在公告期限内前往华夏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赎回手续,若投资者在公告期限届满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则被视为接受对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调整。

投资对象

  理财资金全部投资于现金、存款、回购类资产、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及AA-以上的企业债和公司债等投资品。

理财产品费用、收益分析与计算

  1.理财产品所承担的相关费用
  华夏银行每个工作日根据理财资金所投资的资产组合收益情况,计算理财产品在本工作日的每日年化收益率。实际投资结果超过每日年化收益率的部分作为华夏银行理财管理费用,如果实际投资结果低于或等于每日年化收益率,则华夏银行不收取理财管理费用。

  2.理财产品收益率测算依据
  根据A款/B款/C款本理财产品拟投资的资产组合收益情况,测算出A款/B款/C款本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5%-5.5%。

  理财产品赎回或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时,如果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的信托受托人、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等相关主体发生违约,导致相关财产不能全部变现,则有可能导致投资者收益率为零。华夏银行将尽快变现非现金类资产,并根据实际收回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理财收益。

  3.理财收益计算方法
  (1)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产品余额=投资者上一日持有的本理财产品余额+(投资者当日认购或申购本理财产品的份额-投资者当日赎回本理财产品的份额);
  (2)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产品余额以华夏银行理财系统完成当日清算后记录的余额为准;
  (3)投资者的当日理财收益=该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产品余额×当日每日年化收益率÷365,理财收益保留2位小数,2位小数后舍位;
  (4)投资者总收益=自理财产品申购日(如为理财产品认购则为理财产品成立日)起至赎回日(不含该日)或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不含该日)期间相应理财产品资金每日(含周末及节假日)的当日理财收益之总和;
  (5)如果投资者部分赎回本理财产品,则赎回本金按照“先申购、先赎回,后申购,后赎回”的顺序计算收益(具体计算方法详见以下示例(2))
  (6)投资者每日的理财收益不计利息,亦不自动续作投资。

  4.理财收益计算方法示例
  (1)假设投资者在某一工作日持有本理财产品余额为50,000份,当日理财产品的每日年化收益率为3.5%,则当日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为:
50,000×3.5%÷365=4.79元
  (2)假设投资者在T日首次申购本理财产品50,000份,T+1日再次申购本理财产品100,000份,本理财产品每日年化收益率均为3.5% ,如果投资者于T+3日赎回本理财产品80,000份,则当日投资者赎回的理财收益为:
  50,000×3.5%×3+(80,000-50,000)×3.5%×2〕÷365 =20.13元
  (3)假设某周六和周日为非工作日,上一工作日为周五,周五的每日年化收益率为3.5%,则该周六及周日的每日年化收益率均按3.5%计算。

  5.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1)每月24日为本理财产品收益结算日(逢节假日顺延)。华夏银行于每个收益结算日根据上一收益结算日(含)至本次收益结算日(不含)之间投资者的实际理财天数计算其理财收益,并于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收益支付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2)投资者在工作日交易时间内全额或部分赎回本理财产品时,华夏银行于赎回日实时将投资者要求赎回理财产品本金与对应的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3)如果华夏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华夏银行将投资者当日持有的理财产品余额对应的本金与理财收益于提前终止日(逢节假日顺延)后的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上述理财产品收益测算中所有数据仅为示例假设水平,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水平。

  华夏银行郑重提示:本理财产品是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只保证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的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如果本理财产品投资组合内所配置资产到期无法按时本足额偿付息,则理财产品到期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理财产品预期收益,华夏银行提供理财产品到期时本金完全保证。投资者应在对此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资。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的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华夏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投资者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投资者可能主要面临以下风险,请谨慎投资:
  (一)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产品保证本金安全,但不保证理财收益。理财产品收益来源于本理财产品项下投资组合的回报,容易受到企业信用状况变化、市场利率变化、投资组合运作情况的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率可能为零。
   (二)信用风险:如债务人等相关主体发生违约,可能导致无法按时支付理财收益,进而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为零。
  (三)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购与赎回。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工作日,若理财产品赎回额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工作日余额30%时,即为发生大额赎回,此时华夏银行有权根据理财产品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赎回申请或拒绝赎回申请,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四)投资风险:本理财产品的每日年化收益率取决于所投资金融工具的收益率,投资者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除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华夏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投资者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五)法律及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率为零。
  (六)提前终止风险:华夏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若华夏银行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执行提前终止权,投资者将面临理财资金的再投资风险。
  (七)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华夏银行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登录华夏银行网站或致电华夏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7)或到华夏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而未能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华夏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按照理财产品协议书约定的方式办理联系方式变更手续。如投资者未及时办理上述手续,华夏银行将可能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八)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收益。

主要风险管控措施

  1.本理财产品选择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需为AA-(含)以上评级,以控制信用风险。
  2.华夏银行制订了相应的业务制度,明确了业务操作标准和要求,以控制操作风险。

信息披露

  1.有关本理财产品运行期间的信息披露及提前终止公告将不定期地通过华夏银行网站(www.hxb.com.cn)通知投资者。以上信息在发布或发出之日视为通知送达,请投资者及时查询。
  2.本理财产品已经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投资者可依据“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n)查询该产品信息。
  3.如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华夏银行将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华夏银行网站发布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的公告。
  4.投资者应定期通过上述相关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并及时通过上述渠道或致电华夏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7)或到华夏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而未能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 银行出具的到期清算报告无需审计。如监管机构认为需要审计,则相关审计费用由理财资产承担。

产品收益率

产品公告

注: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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