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若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华夏银行咨询。详细条款见营业网点理财产品说明书。
产品名称 |
增盈天天理财增强型(回转版) |
产品代码:1710141000101 | |
产品风险评级 |
根据华夏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本产品为PR2(稳健型)理财产品。 |
适合投资者 |
经华夏银行风险评估,评定为CR2(稳健型)、CR3(平衡型)、CR4(进取型)、CR5(激进型)的个人投资者。 |
期限 |
本理财产品将持续运作 |
投资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产品类型 |
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
销售地区 |
全行销售 |
认购/申购/赎回 |
认购是指投资者在认购期内购买本理财产品份额;申购是指投资者在产品开放期内购买本理财产品份额;赎回是指投资者在产品开放期内卖出本理财产品份额。 |
认购期 |
2017年4月18日至2017年4月18日(包含该日)。 |
开放期 |
本理财产品自成立日次日起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与赎回,直至提前终止日(如有)前两个工作日结束。 |
成立日 |
2017年4月18日,成立日不能申购与赎回。 |
理财资产托管人 |
华夏银行 |
每日年化收益率 |
华夏银行每个工作日根据理财资金所投资的资产组合收益情况,计算理财产品在本工作日的每日年化收益率。华夏银行于每个工作日下午17:00前公布理财产品上一工作日的每日年化收益率。非工作日的每日年化收益率适用前一工作日的每日年化收益率。实际投资结果超过每日年化收益率的部分作为华夏银行理财管理费用。 |
收益率测算 |
根据本理财产品拟投资的资产组合收益情况,测算出本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6%-5%。 |
认购/申购/赎回份额 |
本理财产品采取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的方式,理财产品份额单位为1份,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认购/申购起点为100万份,高于认购/申购起点部分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实时余额最低为100万份,赎回额需为1000份的整数倍。投资者可选择全额或部分赎回,部分赎回后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的实时余额不得低于100万份,否则华夏银行将只受理投资者的全额赎回申请。 |
申购/赎回申请 |
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投资者在每个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前提交申购申请,华夏银行作为当日申购申请处理,该申请只能于当日交易时间内(8:30-15:40)进行撤销;如投资者在每个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及非工作日提交申购申请,华夏银行作为下一工作日申购申请处理,该申请只能于下一工作日交易时间内进行撤销。 |
申购/赎回申请确认 |
华夏银行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表示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华夏银行收到了申购/赎回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华夏银行的确认为准。华夏银行在申购日日终对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投资者可于申购日后下一个工作日查询申购的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华夏银行在赎回日实时对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并为投资者登记份额。 |
认购/申购/赎回申请拒绝 |
华夏银行根据理财产品实际投资运作的情况确定理财产品规模上限,认购/申购日若本理财产品实时余额达到理财产品规模上限,华夏银行有权拒绝超过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部分的认购/申购申请。赎回日,若理财产品净赎回额(当日确认申购份额-当日确认赎回份额)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工作日余额100%时,即为发生大额赎回,此时华夏银行有权根据理财产品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赎回申请或拒绝赎回申请,直至本赎回日交易时间结束。若连续2个工作日(含)以上发生大额赎回,华夏银行有权自第三个工作日起暂停受理申购或赎回申请,并最迟于第四个工作日通过华夏银行网站或营业网点进行公告。 |
提前终止权 |
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连续20个工作日理财产品余额未达到1000万份或华夏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华夏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如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华夏银行将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华夏银行网站发布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的公告,并于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理财本金和收益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提前终止日至退回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
工作日 |
国家法定工作日,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述之日期如遇中国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收益计算方法 |
(1)投资者当日持有的本理财产品余额=投资者上一日持有的本理财产品余额+(投资者当日认购或申购本理财产品的份额-投资者当日赎回本理财产品的份额); |
计息基础 |
实际理财天数/365 |
税款 |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但若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或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要求,华夏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投资者承担的税费时,华夏银行将进行代扣代缴。 |
其他规定 |
认购日(含该日)至成立日(不含该日)之间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赎回日或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投资者资金不计息。申购申请提交日(含该日)至申购申请确认日(不含该日)之间投资者资金不计息。 |
内容调整 |
华夏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调整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并于执行前十个工作日在华夏银行网站或营业网点公告,若投资者对上述内容修改有异议的,则可在公告期限内前往华夏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赎回手续,若投资者在公告期限届满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则被视为接受对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调整。 |
二、投资对象
投资于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仅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债券远期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票据资产、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等其它工具,并通过信托计划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交易所债券和银行存款等其它工具。其中,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含)以上评级。各类资产投资比例如下:
配置资产 |
现金、回购、国债、金融债等高流动性资产 |
AA-以上企业债等债券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占比 |
10%-100% |
0-50% |
0-40% |
三、风险揭示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投资者可能主要面临以下风险,请谨慎投资:
(一)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及理财收益,理财产品收益来源于本理财产品项下投资组合的回报,容易受到企业信用状况变化、市场利率的变化、投资组合的运作情况以及投资管理方投资能力的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有可能损失本金,理财收益率可能为零,则由此产生的本金和理财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信用风险:如信托受托人、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等相关主体发生违约,可能导致无法按时支付本金及理财收益,进而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为零以至本金遭受损失。
(三)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购与赎回。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工作日,若理财产品赎回额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工作日余额100%时,即为发生大额赎回,此时华夏银行有权根据理财产品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赎回申请或拒绝赎回申请,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四)投资风险:本理财产品的每日年化收益率取决于所投资金融工具的收益率,投资者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除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华夏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投资者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五)法律及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率为零甚至损失理财本金。
(六)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如果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的信托受托人、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等相关主体发生违约,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在赎回或者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时理财产品收益率为零甚至损失理财本金。投资者应在对此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资。
(七)提前终止风险:华夏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若华夏银行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执行提前终止权,投资者将面临理财资金的再投资风险。
(八)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华夏银行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登录华夏银行网站或致电华夏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7)或到华夏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而未能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华夏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按照理财产品协议书约定的方式办理联系方式变更手续。如投资者未及时办理上述手续,华夏银行将可能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九)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本金安全。
华夏银行郑重提示:本理财产品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不保证理财本金和收益。您的本金和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如果本理财产品投资组合内所配置资产到期无法按时足额偿付本息,则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甚至损失全部理财本金,投资者应在对此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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